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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5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五一假期,親戚朋友們三五成群相約出游,是一件相當愜意的事情。不過,因為錢財糾紛,讓一些參加自駕游的驢友感到“人在囧途”。
  去年4月,在奔馳工作的劉先生以備案領隊的身份,在綠野視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辦的網站上發出“旅行召集帖”,說明瞭AA制參加歐洲自駕游。來自北京的李女士、朱先生等8人報名響應了“召集”。大家口頭商量好,每個人先出32000塊錢的旅費統一打給劉先生,以便在旅行過程中統一支付食宿及旅費,劉先生呢,則給一同前往的幾位辦理簽證、預訂酒店,一起出去玩兒。
  去年8月10號,劉先生組織著大家出國了。誰知,到了歐洲,8個人覺得吃的住的都不好,雙方發生糾紛,這個AA來的團就地解散,各奔東西。
  回來以後,參團的幾位“驢友”一紙訴狀,將劉先生和綠野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返還沒有實際消費的旅費16萬3千多元,並支付勞務費6600元。就在五一前一天,這個案子開庭了。在驢友們看來,這AA制的出游,哪兒來的“違約金”一說?記者採訪了原告代理律師:
  原告代理律師:本案性質就是AA制組合旅游不具備任何的商業行為,被告在綠野網上發佈了召集帖,明確註明瞭此次活動經費為0,且沒有明確說明。在活動中還需原告另行支付其他費用,在行程中如酒店及租車以及過路費等預定和支付的費用很多都是由原告用信用卡支付的。如果被告是商業行為,原告不可能再支付除旅費之外的任何相關費用。
  作為團隊的組織者,劉先生是一肚子委屈,自己跑前跑後還成了被告,著實有些晦氣。劉先生覺得,自己幫助所有人訂機票、辦簽證、租車、翻譯,應該是受委托,收取費用“理所應當”。難道一句AA制,他就得“無私奉獻”嗎?
  記者在採訪劉先生的代理人時,他說:每人32000元並非全是旅費,劉先生有外出旅游的經驗,精通英語,事先跟德國奔馳公司的同事做了大量溝通等等,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劉先生代理人:原被告之間的委托合同關係以及發佈的帖子上相應的內容來判斷,這個不是AA制的活動,也沒有說這個費用多退少補,這個費用是打高價,他承擔了一定的風險,用自己的能力和經驗來節省一定的費用來作為自己的盈利和報酬。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場本該舒適愜意的AA制自駕歐洲旅,結果鬧得不歡而散,甚至對簿公堂。當然,作為原告的驢友們也沒忘了“捎上”那個讓他們踏上“鬧心之旅”的綠野公司網站,他們將這個信息發佈平臺也一併告上了法庭。不過,綠野公司的代理律師辯解說,他們只是提供發佈平臺,沒有參與活動,不應該承擔責任。而且網頁上顯示此次活動取消,沒有成行:
  綠野公司代理律師:原告對這次活動從報名到最後實施都是自願的,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對自己的選擇的結果是單向的一個責任。
  我們搜了一下,發現早在2009年這個綠野就曾經因為網站上的自助游帖子被驢友告上過法庭,這些糾紛確實是不少。那到底是怎麼回事,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這個事兒已經充分的給我們提了個醒。所謂的召集在一塊陌生人在一起進行的旅游,以前我們只是擔心安全,現在看起來如果很多事情沒有敲定細節的話,它會鬧得很不愉快。
  尤其是心理層面上的,本來約定好了,最後收取一些相應的費用,就讓別人弄得心情不好。
  口頭約定在熟人之間可能有些事還行,但是在陌生人之間跑那麼遠去旅游,這個事兒一定要敲定細節形成文字,最好能簽訂一個明確的合同,而要請公證機關來公證。其實這些全做完了也未必能保證你有一個愉快的旅程,只不過是事後說起來責任能夠分得清楚而已。大家正視前車之鑒,以免自己吃虧。  (原標題:網上召集自駕游驢友不滿食宿 發起人被索求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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